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黃慶 通訊員穗消宣)“雙11”大促活動已拉開序幕,各類紅包游戲、滿減規(guī)則、定金預付等宣傳輪番登場。到底怎么買更劃算?哪天付款才是最低價?據記者觀察,今年雖然不少電商平臺都宣稱簡化規(guī)則,給予消費者實實在在的優(yōu)惠,但大家在快樂購物的同時,仍要注意防范消費風險。對此,廣州市消委會貼心發(fā)布“雙11”消費提示。
按需下單,不沖動消費
據了解,今年多個平臺的“雙11”預售時間比往年有所提早,最早的從10月14日就已開始預售!面對超長預售期宣傳攻勢,建議大家務必保持理性,按需消費。
購物前,冷靜思考自己真正需要哪些商品,列出購物商品清單,明確商品種類和數量,避免沖動消費、“買而不用”等情況發(fā)生。
購物時,可以關注所買物品是否符合“以舊換新”規(guī)則,爭取獲得最大優(yōu)惠。廣州市從9月1日起分批展開新一輪以舊換新活動,涵蓋家電、汽車、舊房裝修和廚衛(wèi)、貨車、農機等領域。其中,家裝廚衛(wèi)領域還新增了空氣凈化器、衣物護理機、蒸烤箱等10個智能家居品類。目前,消費者只需在云閃付App或微信搜索“粵煥新”小程序,進入活動頁面完成注冊和登錄,即可查詢并領取相關補貼。
下單前,理性對待各大平臺的補貼、滿減、加贈等“雙11”花式促銷,不要為了湊單而盲目購買不必要的商品,更多關注自身需求和產品、服務質量。
種草筆記,不盲目相信
“雙11”前后社交平臺上的各類科普、測評、種草筆記閱讀量直線上升,然而,此類筆記提供的心得經驗或測評方法容易帶有傾向性甚至有失公允,更有可能是以科普種草為名,行營銷帶貨之實,消費者在參考時要注意多加甄別。
瀏覽各類種草筆記時要注意查驗有關分析是否合理、相關數據來源標注是否清晰,還可通過網友的評論留言,綜合比較信息是否真實可信。
不妨多花點時間,多渠道獲取信息。避免依賴單一渠道的種草筆記,可通過查閱不同平臺或線下體驗,對商品進行多維度比較,避免掉進商家營造的“信息繭房”。
參考比較試驗報告。各地消協組織為給消費者提供正確的消費信息和科學的消費指引,發(fā)布了大量品類齊全、數據真實、分析客觀的商品或服務比較試驗報告。通過參考報告,消費者既可了解心儀產品的真實數據,也可佐證種草筆記的內容是否可信。
直播套路,不盲目下單
近年來直播帶貨持續(xù)火熱,但由此產生的商品質量良莠不齊、售后服務缺位、維權困難等問題時有發(fā)生。在直播間購物時,除了要選擇信譽良好、售后完善的直播平臺和商家,還要注意以下三點:
不被直播間氛圍所迷惑。不要受直播間“秒殺”“數量有限”“過期不候”“低價爆款”等煽動性宣傳語塑造的營銷氛圍影響,更不要出于對主播的盲目信任而沖動消費。
及時保存直播銷售承諾。及時保存直播過程中的商品廣告宣傳、直播畫面、聊天記錄以及付款后的訂單詳情、支付憑證等證據,以防出現商家私自取消訂單、更改活動規(guī)則、商品與宣傳不符等情況。
切勿脫離平臺私下交易。脫離平臺后一旦發(fā)生消費糾紛,平臺將無法對雙方交易進行監(jiān)管,消費者的售后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規(guī)則繁復,不輕易付款
“雙11”期間,各種優(yōu)惠活動及政策是影響消費者最終付款價格的重要因素。然而,由于各大平臺的優(yōu)惠規(guī)則過于繁復,容易影響消費者操作,導致支付尾款后的實際價格與商家承諾的最低價不相符的情況時有發(fā)生,消費者在支付尾款前要務必留神。
確認總價與宣傳一致。支付前確認各類滿減、紅包、購物金等優(yōu)惠金額已在尾款中扣減,逐一核對商品的最終優(yōu)惠價是否與宣傳一致,切莫急于付款。
隨手截圖以便維權之用。在預售階段要注意對商家承諾的最低價、優(yōu)惠條件等頁面進行截圖,如遇付尾款后總價與宣傳不一致的情況,及時向客服或有關部門反映。
典型案例
直播間號稱“全網銷量第一”?虛假宣傳!
“全網銷量第一”“全年最低價”……這些廣告口號你心動嗎?直播帶貨中,一些主播經常會打出各種最低價、銷量第一等噱頭吸引消費者眼球,但這些宣傳是否真實可信?日前,廣州市白云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就監(jiān)測到一起相關案例。
白云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通過網絡監(jiān)測發(fā)現某直播間銷售的一款學習機宣稱“全網銷量第一”而且“終身免費”,這究竟是真實可信,還是夸大其詞?白云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立即對此展開調查?!敖洐z查,該直播間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銷售的學習機在全網銷售量第一,其宣傳的‘全網銷量第一’是未經驗證的,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目前,該直播間因虛假宣傳被白云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立案調查?!痹摼謭?zhí)法人員介紹,“全網銷量第一”需要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而不是隨口拈來,該直播間為了提高自己的銷售量,以不適當、不客觀的內容進行不實宣傳,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給消費者造成誤解,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雙11”網購促銷活動已拉開帷幕,為規(guī)范網絡直播營銷行為,白云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通過線上線下一體化監(jiān)管,加強網絡監(jiān)測力度,重點對直播營銷虛假宣傳、商標侵權、質量問題、價格違法等行為進行監(jiān)管。目前,該局已對轄區(qū)8家存在直播營銷違法行為的商家進行立案查處。
白云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提醒,消費者在直播間聽到“全網銷量第一”“全年最低價”“限時特價”等宣傳時,切記冷靜三分,勿被主播帶節(jié)奏。在直播購物時,應在第一時間保存相關購物記錄,若發(fā)現商品質量不合格、與廣告宣傳不符等問題,應及時與商家溝通,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平臺介入,同時也可以撥打商家所在地的12345熱線電話,向屬地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進行投訴。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楊朝露 通訊員芮穎、李鴻)
網購二手物品“貨不對板”能否“退一賠三”?
在二手交易平臺購買的二手物品如果發(fā)現“貨不對板”,能否要求“退一賠三”?廣東一名消費者網購了一部二手手機,不料,收到貨后,卻發(fā)現與賣家在網頁展示的描述情況嚴重不符。雙方溝通無果,該消費者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返還貨款,并承擔三倍賠償金。近日,本案經廣東法院審理后,最終認定賣家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經營者,故不應承擔懲罰性賠償的責任。
鄧某以1599元的價格,在某網絡交易平臺下單購買二手手機一部。當時,賣方梁某發(fā)布的商品描述中包含“看圖看視頻沒有磕碰”等內容。然而,收貨后,鄧某發(fā)現,該手機存在指紋錄入功能操作失敗、正面上沿位置有磕碰痕跡,以及屏幕左下角有燒屏情況等問題。但雙方溝通無果,鄧某遂到手機品牌授權服務中心進行檢測,結果顯示該手機主屏燒屏或影像殘留故障屬實。
交涉無果后,鄧某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梁某返還貨款1599元,并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承擔三倍賠償金4797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手機品牌授權服務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單反映出案涉手機故障情況屬實,且梁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鄧某對故障發(fā)生存在過錯,現該手機因燒屏問題導致無法正常使用,鄧某的合同目的已不能實現,該合同依法可以解除。為此,梁某、鄧某分別承擔退還貨款和退還手機的責任。
至于要不要承擔三倍賠償款,法院表示,案涉二手交易平臺主要針對個人閑置物品交易而設立,根據案涉商品的交易價格,結合雙方當事人的實際交易情況,不能認定梁某將案涉手機進行交易屬于從事商業(yè)經營活動,梁某不能被認定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經營者,故不應承擔懲罰性賠償的責任。
為此,法院依法判決梁某退還貨款1599元給鄧某,鄧某退還購買的涉案手機一部給梁某,駁回原告鄧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經辦法官表示,在二手平臺購買到與描述不符的假冒或瑕疵產品,能否以賣家構成欺詐為由要求其承擔三倍賠償責任,關鍵在于能否確認賣家屬于“經營者”。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章程)
市消委會第三季度消費投訴數據出爐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黃慶 通訊員穗消宣)記者從廣州市消委會獲悉,2024年第三季度,廣州全市消委會系統(tǒng)共接待消費者來訪和咨詢2821人次;受理消費投訴69206件,同比上升21.13%;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9392.17萬元。
按投訴性質分析,售后服務類、質量問題投訴占比近九成。售后服務類投訴最多,共37218件,占比53.78%。其中,電信服務、生活社會服務類、教育培訓服務投訴量排名前三。第二位是質量問題,共24560件,占比35.49%。其中,涉及服裝鞋帽類、日用商品類、家用電子電器類等方面的質量問題最為集中,排名前三。第三位是合同問題,共4135件,占比5.97%。
第三季度時值暑假旅游高峰,全市餐飲和住宿消費需求旺盛,但有關商家在服務態(tài)度、誠信經營等方面仍有待提升。第三季度全市消委會系統(tǒng)共受理生活社會服務類投訴9785件,其中餐飲服務類投訴3632件;住宿服務類投訴2445件,主要涉及實際環(huán)境與廣告宣傳不一致、預訂定金退款難、臨時加價等問題。
(編輯: 廣州網 龍煜)